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夜行

清晨六點在辦公室集合,為正式的違法屠宰查緝行動探路。
勉強把自己從床上挖起來出門,一直到現在都覺得沒有真正醒來過,開著車,一邊閃躲著逼近才知道是個人或水溝,一邊懷疑為什麼這個時間的我不是在睡覺呢?

記憶中夜行的我還年輕力壯,騎機車夜遊、徹夜K歌、搭燈裝台、寫些沒有面世的東西然後天就亮了,神智像鬼魅一樣在日出後漂浮渙散,夢境般的白日。

再老一點是在屠宰場,怎麼能夠在那種地方待那麼久呢? 最近一次到屠宰場會勘的角色已經不同了,明明是再多十分鐘都無法忍受的惡劣環境,好想問當時的自己到底在想什麼到底為了什麼在忍耐,是日復一日的上班下班磨去了對更好生活的想像,按月發放的薪水是個解不開的安全帶,當然,當時的我很清楚目標是什麼,跟現在一樣,沒有改變也持續懷疑著:有一份收入支持自己寫作。

寫些什麼呢? 到底寫出了些什麼呢?
上週在南方澳市場意外捕獲的殺雞人,當事人年紀只比我小一歲,犯後態度良好還幫忙搬&數要被沒入的雞隻屠體,他的媽媽在攤位上剁雞肉招呼客人,他的小孩被放在橘色塑膠桶裡,那種發給農戶泡消毒水的及膝方形塑膠桶。
我看著那個小孩,他只比我出門前吻別的羅密歐大一點點,扶著塑膠桶邊緣想把自己的上半身舉高,剁雞肉婦人有空檔會把手在圍裙上抹一抹然後在小孩的臉上親親捏捏,把小孩抱到隔壁攤位上換尿布,路過的客人或鄰居也會過來逗小孩一下,只是今天好多人站在攤位前氣氛有點奇怪,大人們好像都笑不太出來。
當事人做談話紀錄的時候相當配合,還搬張椅子問我可不可以移到那邊去坐下談,他可以就近看著隨時可能攀出塑膠桶的小孩,笑笑地說一定要罰嗎哪有那麼嚴重,我只是殺雞又不是殺人。
做為一個睡得很少的菜鳥我盡量謹慎地不要搞砸或說錯話,制式地說明法條,此外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相較於發生在週遭足以殺人的新聞或未爆彈,殺個雞似乎沒什麼大不了的,比我月薪還多的罰金他要賺多久呢? 人事不過少算給我兩千塊薪水我都想去據理力爭了,擋人財路使其收入減少,被指著鼻子罵也是意料中的事,但當事人無奈不抵抗的態度嚇到了我,最後同意簽名的時候,他把手在抹布上擦一擦,然後拿起鉆板旁的筆說:[不要弄髒你的筆]
我沒有辦法把他們的表情看地太仔細,如果不寫下來以後會忘記吧,當我再多執行幾次違法屠宰查緝,多看形形色色不同的殺雞(或殺豬)人的臉色,發現我以為的誠懇原來是策略與武器。雖然寫下來也不會改變什麼,但如果不寫下來,就會像忍耐適應工作的其他面向一樣,漸漸習慣了。

今晨抵達目標地點六點二十五分,現場已經被清理過了,下次要更早一點(歐,黑眼圈)

開在高速公路上,蘭陽平原是好天氣,北方的山邊繞著些雲團,雲開處若隱若現有彩虹,越往北行越清楚,天更亮了,彩虹整道浮現。我突然想起大學社團旁,從小禮堂走出來的路,只有在晚上騎著腳踏車趕女宿門禁時才會聞到黑板樹的味道,我想那是夜行者獨有的禮物。